体育馆建筑声学
国家建设部颁布JGJ/T131—2000《体育馆声学规划及丈量规程》和JGJ/3J—2003《体育修建规划规范》两个文件,其间关于建声规划的目标及要求有以下几点:
(1)体育馆修建声学条件应以确保言语明晰为主;
(2)不得发生显着的声聚集、回声、颤动回声等音质缺点;
(3)中小型体育馆混响时间在500~1000Hz范围内宜设置:1.3—1.5s;
(4)大厅上空应设置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;
(5)大厅四周的玻璃窗应设有吸收作用的窗布;
(6)大面积墙面应做吸收处理;
(7)比赛场地周围的矮墙、看台栏板宜设置吸声结构,或操控歪斜视点和造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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