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馆建筑声学
国家建设部颁发JGJ/T131—2000《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》和JGJ/3J—2003《体育建筑设计规范》两个文件,其中关于建声设计的指标及要求有以下几点: (1)体育馆建筑声学条件应以保证语言清晰为主; (2)不得产生明显的声聚焦、回声、颤动回声等音质缺陷; (3)中小型体育馆混响时间在500~1000Hz范围内宜设置:1.3—1.5s; (4)大厅上空应设置吸声材料或吸声构造; (5)大厅四周的玻璃窗应设有吸收效果的窗帘; (6)大面积墙面应做吸收处理; (7)比赛场地周围的矮墙、看台栏板宜设置吸声构造,或控制倾斜角度和造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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